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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塔城地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11-20  塔城地区司法局   (点击: )

根据地委统一要求,2017年3月15日至4月5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对地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7年7月19日,地委第四巡察组向地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虚心认领,认真研究整改

地区司法局党组按照“照单全收、事不过夜、立行立改”的要求,2017年7月20日至21日,分别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组反馈意见、党组整改落实方案,并成立反馈问题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主体责任,狠抓重点环节,查清核实所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地区司法局党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班子团结意识增强,整改落实全面到位。

(一)精心组织。地区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地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地区司法局党组在落实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六项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地委七条意见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4个方面32个问题,立即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政工科负责推进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党组书记罗作斌同志作为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诚恳接受,虚心认领地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端正态度,主动认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

(二)完善制度。局党组根据地委巡察组反馈的重点问题从加强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入手,制定完善了考勤、绩效、财务、车辆管理等15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以这次整改为契机,将整改的有效措施上升为制度,并要求各个科室和每一名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落实好局党组的整改措施。

(三)狠抓落实。局党组对财务有关问题和固定资产严重流失重点问题进行了5次集中讨论,并成立了财务问题和固定资产清理两个专项整改小组,财务问题整改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托卡同志负责,固定资产清理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新生同志负责,并限定整改落实时限,按期完成全部的整改落实工作,查清核实了财务有关问题,重新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两个整改小组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落实情况上报地委第四巡察组。

(四)严肃纪律。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巡察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将巡察组提出的32个问题分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六项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时限。局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从转变工作作风做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巡察反馈整改问题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人。局党组班子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砥砺前行,围绕总目标、聚焦总目标、紧盯总目标,努力完成地委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做出贡献。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班子之间沟通交流不畅,思想不能统一,团结协作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班子凝聚力,增强班子的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建立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做到每季度开展2至3次谈心谈话,加强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思想不统一问题。三是认真履行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地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地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切实落实两种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结协作意识,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地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四是严抓民主集中制落实,局党组率先垂范,执行党组分工,谁分管谁负责,坚决不做老好人。严格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管”规定,严格执行《地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重申“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2)针对党组工作调研不充分,联系实际不够,考虑问题不周全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党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四个坚决”,即对重大事项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局党组对近期提拔和转任实职岗位的5名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地委组织部下发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按照地委提出的“顾全大局、认真负责、诚实担当、干事成事”选人用人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针对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力度不够,措施乏力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党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安排,在半年和年终县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剖析整改;强化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规范财务支出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支出,分管领导不得签字入帐;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及敏感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坚持每季度1次廉政谈话教育,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公证工作考核督导制度》《司法鉴定管理督导衔接机制》《律师事务所督导问责制度》,每年进行2次考核检查,确保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队伍清正廉洁。

2、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针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未落实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的要求问题。下发《地区司法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覆盖年实施方案》,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党组织,3名以上党员的法律服务机构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责成分管领导具体抓,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局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工作,安排专人对全地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形成工作台账。截至目前,全区律师事务所共有17家,建立联合党支部2个。国办所不足3名党员的,均在司法局机关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对2家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通过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地区司法局直属4个律师事务所7名党员律师申请成立联合党支部,2017年5月份经研究,已提出《关于地区司法局监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方案》,报地区社会组织党工委待批。额敏县新额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也待批。7家公证处35名公证员中,党员公证员16名,辅助人员中党员2名。目前,乌苏市公证处与当地新疆鼎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乌苏市公证律师联合党支部,其他6家公证处党员公证员的组织关系均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党支部。全地区公证机构基层党组织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2)针对履行党章党规流于形式的问题。地区司法局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创新学习党章党规的形式载体,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了微党课、党员集中学习、集中讨论、党内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加深党员对党纪党规的理解;局党组加强对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提高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把支部改选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选举程序,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3)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开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决定每年对党建工作专题研究4次,党组书记每季度对党建工作检查指导2次,党组班子成员每月检查指导党员学习2次。目前已进行了3次专题研究,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检查指导5次,党组班子成员做到每月检查指导党员学习情况2次以上。对巡察提出的问题、对地委扩大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均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目前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上党课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三是切实解决了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对规范记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指定专人规范、清楚记录学习内容,要求支部书记每月在会议记录上签阅评价,党组书记每半年签阅评价,使会议记录工作更加规范化。

(4)针对对党员学习教育重视不够,管理松散的问题。局党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党建知识的培训。局机关党支部不折不扣的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党员活动考勤制度,坚持每月通报1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不管是学习还是参加活动,都做到记录详实。加大党费的收缴力度,每个月第一周星期五现场收缴党费1次,每月25日公布收缴党费情况,同时加大了与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提高了大家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参加活动和缴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5)针对个别离退休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的现象。地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组织活动。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电话联系,做好记录,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指定一名支部委员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服务管理,定期送学上门,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坚持每月收缴1次党费;对于不按时缴纳党费的3名退休党员,经过认真的思想教育,已经将党费全部缴纳。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针对局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问题。认真落实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坚持党组主体抓,支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党组书记经常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党组成员每季度约谈1次科室负责人;在管理领导干部家属问题上,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政策规定办事;突出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不做“老好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强化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常态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和规章,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

(2)针对纪检组长未配备前,存在职责缺失问题。地区司法局党组全力支持纪检组长开展工作,纪检组长认真履行监督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监督力度,紧盯关键岗位,严防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加强六项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人财物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机关各项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党组书记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配备政治素质过硬的专兼职干部做好日常纪检工作。

(二)六项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方面

1、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方面。

(1)针对“四个意识”不强,党组核心作用缺失,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党组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狠抓党的建设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党建机制。印发《2017年下半年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要求县(市)司法局选好带头人、配强班子、健全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成员调研检查工作时,把抓基层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针对局党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出现服刑人员脱管事件的问题。经地委批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实行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队、司法局领导包片区的社区服刑人员三包责任制,取得显著成效;投入业务经费,对各县(市)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定时定位监控;实行“三联单”制度,与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委会、“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压实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责任。

2、组织纪律方面

(1)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党组议事规则形同虚设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党组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地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三重一大”、“四不直接管”制度,在党组会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时,充分征求班子成员和涉及科室负责人的意见,做到有问题、有疑问当面讲、当面提,不事先定调;对涉及重大事项的问题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层干部参与其中,积极建言献策,科学民主决策和公平公正;在研究问题时,班子成员要进行沟通商量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形成一致意见,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

(2)针对主要领导未执行末位表态制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坚决执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遇班子成员外出挂职、培训、驻村的情况下,及时保持沟通,听取在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关印证材料记录。班子成员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说真话,直面问题,不怕得罪人,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地区司法局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地委组织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流程,把好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集体讨论决定关、干部任职关,坚决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上会,考察不充分的不上会,材料不齐的不上会,酝酿不充分的不上会,将干部的日常表现与任用考察紧密结合,做到干部的提拔使用有公信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完善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

3、廉洁纪律方面

(1)针对存在“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执行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制度,认真履行对财务等四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细化分工,职责明确,局主要领导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做到公开操作,阳光透明,不断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针对财务支出程序不规范问题。成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3次专题会议研究,并由局主要领导牵头核实核查。完善了《地区司法局日常开支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和《接待制度》。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加强落实预算、审批、报销等环节的分管责任制;加强基础会计工作管理,严格票据审核,进一步规范发票、原始凭证入账工作,凡没有审批单、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签批,一律不得入帐支付,做到重大资金支付附相关文件、信息、费用支出明细等详细资料。

(3)针对存在白条入账问题。成立专项核查组对白条入账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核查。局党组加强对财务的监管,把好会计核算关、资金拔付关、收支监督关,强化对财政收支、资产、往来款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凡再出现白条入帐的,一律按《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会计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针对存在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由单位支付的问题。成立专项核查组及时核实核查清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出差审批等制度,严格审核每一张原始票据,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层层把关,不该报销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票据,一律剔除不予报销,坚决杜绝个人费用用公款报销的问题。

(5)针对存在重复、违规报销住宿费问题。地区司法局已核实清楚,严格执行塔城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超标准、超范围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

(6)针对存在公车耗油及维修费用偏高问题。地区司法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用车管理,统一调配,出具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安排车辆出勤,严禁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与车辆里程数挂钩,车辆保养严格执行《车辆用品和维修单》。凡确需维修、保养的事项,事先由办公室负责人列出清单,核对价格,报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开支报党组会议研究。

(7)针对存在维护费、制作费用途不详问题。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详细财务收支预算,完善支出流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严格大额资金支付,大额维护费、制作费等必须经过申请批准,要有方案、按程序、签订合同、明细用途、报价询价、定价等,凡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8)针对固定资产流失严重问题。成立固定资产核查小组已核实核查。完善了《地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入册,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已变卖、报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作帐处理;固定资产流失的,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9)针对财务人员业务生疏,财务账目管理混乱问题。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和学习,督促财务人员熟练准确使用财政大平台流程,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已对财务人员(出纳)岗位调整,并严格要求财务人员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做到各项开支合理、合规、合法。

4、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针对为民服务机制不健全问题。结合塔城实际,在县(市)推行“四中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特殊人群教育服务管理中心、社区矫正中心)“ 两库”(法律服务人才库、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社区搭建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行政工作网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法律服务。

(2)针对工作制度形同虚设,对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缺失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了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并与岗位津贴挂钩,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做出表率。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规章的行为,加大教育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1名局主要领导负责日常考勤的监督检查,实行日签到月公示;修改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机关绩效奖金二次分配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加大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作风转变;班子成员克服畏难情绪,直面问题,主动作为。

(3)针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地区司法局强化日常监管。出台《塔城地区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方案》和《塔城地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意见》,下发《关于加强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队伍政治纪律的通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指导,通过许可材料审批、投诉案件查处、案件倒查、日常行政监管、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指出和整改不合法、不规范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严格落实律师执业监督机制,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违规接待问题。地区司法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的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严格对照落实,坚决不碰底线、红线;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要求,本着节减“三公”开支的原则,规范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等问题的发生;严禁指派下属单位违规接待。严格落实地委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食宿基层的要求。

2、针对存在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现象。落实监督制度,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坚决杜绝超预算标准、赠送礼品等问题再次发生。从接受巡察工作以来,我们严格控制经费预算,杜绝了赠送礼品、打擦边球等问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针对存在巧立名目、虚开发票,购买礼品问题。地区司法局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的纪律意识,始终把纪律规矩意识立在明处,挺在前面,坚决杜绝纪律松弛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局党组将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财务人员进一步学习业务,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发挥会计审核最后一关作用,虚假发票绝不允许入帐报销。

4、针对存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规范外出活动,从严控制人数、次数、时间,严禁以调研、检查为名游山玩水;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力度,规范公务接待,杜绝公款旅游。

(四)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近三年,司法局党组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时,往往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单纯的安排好、谋划好、落实好各项业务工作,对于如何围绕地委中心工作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缺乏深层次的研究问题。

地区司法局党组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打破常规思维和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的思维定势,党组书记和局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加强对县(市)司法局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大整改力度,解决好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实地查看、暗访、平时考核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县(市)司法局情况,确保掌握第一手的准确资料;紧紧围绕地委的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29687;电子邮箱:1184319581@163.com;邮件请寄:新疆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迎宾路创业大厦A区3楼塔城地区司法局政工科。

塔城地区司法局党组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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