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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塔城地区质监局关于2017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分析的报告
2017-11-15  地区质监局   (点击: )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17年,是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第一年,也是推进“质量兴区”向“质量强区”转变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地区产品质量总体状况,提高质量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2017年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药品质量、旅游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几个方面,收集梳理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2017年塔城地区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定
  目前,监督检验覆盖全地区35类产品所有生产企业,检验产品覆盖率达到100%。制定2017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258家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检验工作。全年共检验产(商)品268批次。平均合格率100%,较2016年的99.93%提高了0.07个百分点。
    图1:近年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二、质量安全状况
   (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
  2017年开展获证危险化学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今年,全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发生安全事故。全地区28家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审查材料已上报。督促和检查地区7家水泥企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严格按照《监督检验产品后处理规定》,将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后续监管重点,共转办96个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质量案件,均进行有效处理。制定下发《塔城地区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塔城地区质监局电器产品生产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地区重点隐患区域进行排查,排查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企业12家,未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
  目前全地区共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7家,其中乌苏2家,沙湾3家,塔城市2家(塑包2家、纸杯4家、餐洗1家)。在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企业档案,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收集、汇总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将信息纳入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动态监管企业。年初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针对发证企业和非发证企业分别制定了监管计划,巡查企业7家24次。组织地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自我声明和生产企业生产状况报告工作。按照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在前的原则,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三) 特种设备安全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有效地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开展了春节及两会、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电梯专项监督检查、游乐设施、油气管道、油田作业区、液化气充装站、天然气加气站等专项检查。为促进地区安全生产,保障党的十九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组织开展了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了客流集中、社会影响大的重要场所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各气体充装单位的内部管理及气瓶充装情况,各滑雪场、公园等场所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坚决查处无证、超周期未检的设备,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对整改治理不合格、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坚决封停。持续坚持全过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不断提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保障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到位,对重点设备实施监控,建立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全地区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35家;检查各类特种设备3000余(台)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70份,促进了地区安全生产,确保地区和谐稳定。
  2. 开展液化气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整治工作,对无资质充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充装废旧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彻底清除废旧瓶、螺丝瓶,实现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实名登记。抽查液化气充装站和换气点,封存和破坏性处理所有废旧气瓶和超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防止再次流向市场。开展天然气加气站监督检查,把现场检查和后台数据统计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切实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没有完成车载气瓶电子监管封闭运行的加气站一律封停。
  3.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工作。在连续两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去年已经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有针对性地组织“回头看”,防止原有的问题电梯出现反复。全面推进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加强电梯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今年5月份,塔城地区质监局召开了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向各县(市)推广了新疆希望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研发的电梯监管运行平台,详细介绍和讲解了此平台的特点。目前,额敏县已经率先完成了平台建设和运行。
  4.重点开展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工作要求。2017年,对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开展重点检查。截至7月底,在用客运索道,未发现问题;检查游乐设施17台件,发现问题设备9台件,8台设备已整改完毕,1台因超期未检已被当地监管部门封停。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了以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非法生产、使用“土制特种设备”,使用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特种设备,以及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塔城地区现有各类特种设备5258台(注册),比2016年底上升1.3 %。其中:电梯1680台,锅炉491台,压力容器2437台,起重机械617台,客运索道9条,厂车16台,大型游乐设施8台(件)。
  (四)农资产品质量逐步提升
  2016年12月,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塔城地区质监局对辖区农用地膜、塑料滴灌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验。抽取了全地区18家地膜生产企业20批次产品,以及115家滴灌带生产企业165批次产品,其中:地膜抽检合格15批次,不合格5批次,抽检合格率为75%;滴灌带抽检合格95批次,不合格70批次,抽检合格率为58%。2017年对“双随机、一公开”农资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及时下发转办单,严格按照监督检验产品后处理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将抽查不合格企业列为后续监管重点,通过跟踪检查,加大监督检验频次,经复检,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续整治工作,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了产品质量整体提高。

  自2007年起,塔城地区质监局每年对全地区农用地膜、塑料滴灌带产品进行抽检,其中:农用地膜产品抽检合格率波动性较大,但近两年产品质量状况较往年有所好转;塑料滴灌带产品抽检合格率不高,尤其近几年,合格率一直维持在50%左右的较低水平,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滴灌带企业数量多、起点低,企业负责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本质量管理制度缺失,产品质量不稳定;当地政府重视程度不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滴灌带产品合格率不高的重要因素。
 

 
  (五) 棉花质量
 1、2016年度棉花公检于今年4月份结束,年度公检量30.5万吨,向企业及社会发布棉花公检质量信息数据133万条;2017年度棉花公检9月22日开检,截止11月13日,已经检验棉花707461包、3206批、15.99万吨。
  2.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整体部署,2017年度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逐步启动。接到中国纤维检验局通知,我们塔城地区纤维检验所作为第一批入库检验任务的机构,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与辖区专业监管仓库-中国供销集团乌苏有限公司进行业务衔接,掌握库点预约进度,于2017年9月21日安排10人及时到库开检。
  3. 积极开展两个专项整治行动。抽调6名执法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自9月18日开始,对辖区内所有棉花企业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以改善棉花中异性纤维含量严重超标、混等混级的质量问题,促进辖区内棉花整体质量提升,要求各企业完善异性纤维管理制度、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一试五定”,发现异性纤维管理松懈、混等混级收购行为将严肃处理。
  4. 顺利通过计量认证验收复查加扩项审核。9月16至17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审核评价中心组织3人评审组,依据2016年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塔城地区纤维检验所进行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审形式为计量认证验收复查加扩项。通过评审,评审组认为塔城地区纤维检验所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均能满足相关要求,质量体系能够有效运行,具有保证第三方公证性的措施;顺利通过计量认证验收复查加扩项审核,确认塔城地区纤检所可对四类12个产品66个参数开展检验工作。
  5. 对棉花加工、收购企业后期棉花收购、加工环节执行标准情况开展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开展“阳光纤检”进工地、进幼儿园、进校园活动,现场检查5家大型在建工地、7所幼儿园,共检查棉被、棉褥(垫)、棉枕等1436余套(件),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六)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今年以来,针对食品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开展许可业务中的受理、审查两个环节工作,截止至目前,共受理、审查、批准20家食品生产企业,其中,新开办企业11家、延续换证企业9家;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抽样理论培训和实地操作培训21人次,有效地提升基层食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开展了重点节日期间食品生产整治工作和桶装水监督抽查整治大行动。针对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深入开展了“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和交通要道、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安全行动;加强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会议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推进了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明厨亮灶”工程,引导群众寻笑脸就餐;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开展一级保障驻点和重点监督4个餐次,共保障约500人次,活动期间未发生不良食品安全事件。截止目前,全地区共出动执法人员6900余人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52起,罚没款金额21.4万元,其中,食品生产违法案件2起、食品流通违法案件14起、餐饮服务食品违法案件30起、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起、责令停产停业5家。全地区共量化餐饮服务单位4643家,其中A级618家,B级2860家,C级1165家,其中A级占13%、B级占61%,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3284家,占餐饮单位总数79%。将塔城市和乌苏市确定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创建试点城市,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多次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做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目前地、县两级2310批次抽检任务已经全部完成,不合格5批次,同时做好抽检数据处理公布、统计分析和后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及时公开公示处置结果。
  (七)药品质量状况
  1、总体情况:
  扎实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药械安全检查和民族药、“回收药品”、“药师挂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截止目前,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0起,罚没款20.76万元,其中,查处药品违法案件56起、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起,收缴药品755盒和63公斤,标值1.69万元、收缴器械311支,标值0.23万元。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按时办理药械经营企业审批、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认真组织药化、医疗器械抽验,截止目前,全地区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544例,其中,严重报告12例,占报告总数的2.2%,新的+严重报告102例,占报告总数的18.8%,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53例。全年完成药品检验318批次,其中:监督抽验205批次,均为合格品;国家基本药品抽验39批次,均为合格品;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24批次,均为合格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抽验50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率46.0%。医疗器械抽样12批次,化妆品抽样12批次。
  2、 抽样情况:
  一是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的205批次检品涉及154家生产企业。
  各类样品批数及占总批数的百分率:

二是不同层级(市、县、乡)各类药品抽样情况比较表:

三是不同层级(市、县、乡)内医疗单位与经营单位间抽样情况比较表:

  从图一中可以看出,监督抽样中,中成药、化学药品抽样批数较多,而抗生素、生化药品抽样的批数较少,没有抽取中药材。从图二、图三可以统计出市级单位抽样量占总数的32.7%,县级单位抽样量占总数的60.0%,乡级单位抽样量占总数的7.3%。其中药品使用单位抽样量占总抽样量的37.1%,药品经营单位抽样量占总抽样量的62.9%,样品总体来源分布偏重于经营单位,市、县、乡抽样偏重于县级单位。
  四是塔城地区暂无地产药品。
  (八)农产品质量状况
  目前,地区及各县(市)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已按照2011年-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都已完工投入使用,除地区检测中心没有场地及建设经费被财政收回外,其他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都已建立,化验室场所、面积,各类仪器设备依据自治区项目要求购置到位,并且塔城市、托里县通过了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各县(市)均开展农产品速测(蔬菜检测)工作。
   今年乌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一次性通过了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成为2017年全疆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单位。之后,塔城市、托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也顺利通过自治区“双认证”评审。沙湾县已向自治区递交了认证申请书,额敏县计划11月中旬向自治区递交认证申请书,裕民县、和丰县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
  此次三个县(市)“双认证”的顺利通过,弥补了我区长期以来在农产品方面无法开展定量检测并开具检测报告的空白,标志着我地区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辖区初级农产品开展综合检测,为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根据年初自治区、地区、县(市)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案》,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测,各大节日节点开展全区范围抽检,对五县二市蔬菜生产基地及农贸市场上市蔬菜、水果进行例行抽检。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农业部(杭州)抽检4次;自治区联合抽检12次、例行抽检6次;地区、县(市)抽检24次。截止目前,全区检测检测样本20607个,其中定量检测125类农药50批次,检测结果合格率为98%以上(不合格数为第一季度自治区例行抽检我区农贸市场与批发市场的蔬菜,不属于我区本地生产的蔬菜;我区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抽检合格率为100%)。
  2017年全地区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829人次,检查门店331家。查办农资案件21起,其中种子案件15起,肥料案件2起,农药案件4起。通过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优化了农资市场环境,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购买种子注意事项》、《识别农药解答》、《肥料识别》等宣传材料2.86万余份,共出动宣传车辆31台次、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84人次,现场接受咨询2.25万人次,制作悬挂宣传横幅135条。
  通过检查,塔城地区今年没有发现高毒农药经营单位。
  (九)工程质量状况
   1、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构建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2017年继续做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信息档案制度落实。全年新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共347项,全部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覆盖率达到100%; 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124项,均设立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通过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相关制度,确保“两书一牌一档”制度落到实处。
  今年全地区共开展了四次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了工程项目207项,累计受检面积174.35万平方米,下发整改通知书175份,对于问题严重的24项工程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责令所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罚,并在全地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开展重大民生工程质量关键时期督查、巡查工作,有效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一是对辖区内新建的双语幼儿园开展了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共检查项目67项,查处质量安全隐患14条,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67份;二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检查14次,检查工程177项,未发现使用“奥凯问题电缆”、 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投诉、经检查不合格产品及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在建项目。
  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加强样板工程引路,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组织了本地二级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12家、乙级以上资质工程监理企业2家及各县市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9名,赴乌鲁木齐市参加2017年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通过对3个在建工程项目和1家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部品生产企业的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了企业和监督单位强化精品的意识,提升了工程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41号)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细则,做好检测机构资质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有效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依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建质函[2017]14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8月1日至8月16日地区住建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此次检查通过核查资质查验证书人员、核查实验室配套设施,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标定和使用情况、查阅了流程资料、溯源检测报告、反馈检查结果等工作程序,共检查了五县二市的9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9月经地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制定印发《开展塔城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开展检测工作的13家检测机构进行了登记管理。
  2、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和体系化水平,不断提高监管执法和投诉处理水平
  积极开展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名制入库工作,3月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安排,完成了五县二市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名制入库工作,9月安装启用了“新疆工程监管通”APP操作平台,为下一年度实现全区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和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网上管理以及全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实时汇总奠定了基础。
  全面推行实施施工现场“数字化工地”,规范从业人员质量行为。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塔城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3号)文件要求,全区规模3000平米以上工程全面推行数字工地,上半年有18项数字化工地安装完成联网运行,下半年有23项数字化工地安装联网运行。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参与新广行风热线,关注百姓心声,打造百姓监督公职人员的大平台,并积极解答百姓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疑问与投诉,共受理7件投诉,现场解答3件投诉,目前投诉均已按时办结;二是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应积极安排好人员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地区共接到各类质量投诉事件47起,已基本处理完毕,办结率91.5%。
  3、认真分析工程质量工作,夯实基础性工作
  严格按照2017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升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1月份开展了2016年-2017年冬季岗位证书培训班及考试共计230人参加学习培训;4月份举办了春季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全地区共有500人员参加了学习和考试; 4月15日至4月30日开展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换证工作,50余人参加培训换证; 5月至10月份对全区建设系统法人分六期进行了培训,每期参培人数200人;7月至9月分期分批次对地区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技术工人进行技能考核,同时也吸纳外地企业工人参加技能考核,共计考核鉴定1000余人;8月份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了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共培训203人。
  做好全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全区安居富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全地区共开工建设农村安居工程14253户、106.9万平方米,地区住建局先后组织了四批督导组,共抽查检查292户、2.2万平方米。
  积极组织参与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和自治区优质工程“天山奖”评审验收等各项工作。我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上下一心、真抓实干、齐抓共管,与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共同努力,不断促进我区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多项工程荣获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和自治区优质工程“天山奖”。2017年初评选塔城地区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塔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楼、塔城市骏翔汽车机电城项目、乌苏市卓越康城小区文泽苑3#、4#楼、大美沙湾丝路明珠小区9#、12#楼、额敏县集中供热二期新建调度大厅工程、国网新疆额敏供电公司生产楼、塔城市齐巴尔吉迭社区小学综合楼、托里县中心幼儿园等一批项目荣获2016年度地区建设工程“红花杯”优质工程奖,同时2017年培育了18项重点工程申报创建地区“红花杯”优质工程和自治区优质工程“天山奖”;推荐塔城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塔城地区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两项工程申报自治区优质工程(天山奖),并完成了相应申报工作。
  (十)旅游服务质量
  目前,地区已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1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建成自治区旅游强县2个、国家A级景区28处(4A级景区2个)、挂牌旅行社及分社22家、星级宾馆(饭店)21家(四星级1家)、S级滑雪场3家、星级农家乐96家,基本形成了“食、住、行、游、购、娱”全面发展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
  一是推动成立地区旅游与康养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地区旅游与康养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旅游康养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办公室设在地区旅游局。
  二是高位推动,激活旅游发展浓厚氛围。地区政协、人大先后3次对塔城旅游资源和康养产业进行专题调研,地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旅游业发展,确定了“油画塔城、丝路净土、康养天堂”目标定位。启动了乌沙板块以待甫僧景区为核心,整合沙湾鹿角湾、温泉及板块内其他旅游资源创建国家5A景区;塔额盆地板块以巴尔鲁克山景区为核心,整合区域内各县(市)旅游资源,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各项建设工作。
  三是项目拉动,启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投资,确定了13个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6亿元,目前已完成了7.58亿元的投资额。是历年来旅游项目数量和投入资金最多的一年。
  四是开拓市场,旅游推介营销亮点纷呈。4月荣任“花儿为什么这样红”新疆春季旅游博览会第二届盟主单位。成功举办了裕民山花节、环塔汽摩国际拉力赛、阿肯阿依特斯文化旅游节、和丰县江格尔文化旅游节、乌苏啤酒节和“中国西部冰雪旅游节·额敏冰雪节”等各主题旅游节庆活动。
  五是抢抓机遇,推动巴克图口岸出境之旅。4月18日 “2017中哈旅游年塔城跨境旅游自驾首发”之后,经巴克图口岸出境又成功发出了5批高端旅游团,引起了疆内外游客和旅游投资企业的高度关注。出境游正在成为吸引疆内外目光聚焦塔城旅游的着力点,“塔城扩大向西开放-旅游先行”步伐正在加快。
  六是夯实基础,蓄力旅游长远发展。《塔城市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在积极申报。筹建了地县两级旅游业开发投资建设公司,将工业企业纳入旅游发展范畴,评定塔城市万科园陶瓷园为工业旅游示范园区。制定了《塔城地区A级景区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办法》,20座厕所纳入了全国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系统。
  (十一)环境保护状况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以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为主线,深入实施塔城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继续推进“乌—昌—石”和“奎-独-乌”区域环境同治,确保城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二是为推动机动车尾气联网工作,地区环保局下发《塔城地区机动车环保监测数据管理传输平台联网工作的通知》(塔地环字[2017]99号)。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与自治区平台并(联)网成功,为全面实现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三是为推进塔城地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地区环保局下发《关于推进塔城地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塔地环字[2017]128号),要求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在7月15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验收工作,目前各县市均未完成此项工作。
  2、水污染防治方面
  深入落实《水十条》和塔城地区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与畜牧局对接积极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沙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稳定运行,使企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顺利结转。一是为实时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地区环保局下发《关于报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的通知》(塔地环字[2017]154号),要求地直各相关部门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二是为切实做好我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地区环保局、经信委联合制定了《塔城地区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塔地环字[2017]162号),要求各县(市)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排查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填报《12类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十三五”期间清洁化改造计划表》。三是为加快落实《塔城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塔行办发[2016]72号),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专员、诺尔买买提·诺尔东副专员对自治区环保厅《关于通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新环函[2017]1000号)批示及要求,地区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塔地环字[2017]152号)。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为推进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我区应制定《塔城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地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30日向行署递交了《关于申请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费用的请示》(塔地环字[2017]189号),现该规划正在投招标阶段。
   三、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又上新台阶
  (一)大力开展质量提升工作
  1、质量工作协调机制逐步完善。成立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全面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地区质量强区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实施,地区质监局积极协调沟通,拟定全地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行署下发文件,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同志为组长,40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地区质量强区工作。
  2、制定质量强区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实施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行署及时成立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发挥办公室协调作用,积极联系沟通多次与建设、农业等37个部门通过函询、电话等方式,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了地区的《关于地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任务分工》,并以行署红头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提出到2020年,全地区质量整体状况显著提升,在全疆质量考核中达到B级目标;到2025年,全地区质量整体状况高于全疆平均水平,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与全疆同步达到自治区质量发展总目标,为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3、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夯实消费品工业发展根基,促进地区消费品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地区质监局上报请示,以行署名义下发《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全面提高消费品地方标准和质量水平,使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做好全方位规划。
  4、质量提升全面展开。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明确2017年质量强区工作重点,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地区组织开展2017年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下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2017年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消费品标准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升地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供给水平、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塔城建设目标提供指导。
  5、组织做好“百千万质量强企业工程”。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是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重要支撑和落脚点,也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手段。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让质量强区工作在广大企业落地生根,地区质监局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在全地区组织实施“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即打造“百家质量标杆”,推动“千企管理上”台阶,培训“万名质量明白人”。
  塔城地区有5家企业入围“百家质量标杆”企业,41家企业入围“千企管理上台阶”企业,组织了500家企业参加“万名质量明白人”培训,为落实质量强区战略、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奠定坚实的企业基础。
  6、印发质量强区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全社会对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积极营造加快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和大力推动质量强区战略深入扎实开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塔城地区质量强区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实话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质量强区的工作部署、质量法律法规、提升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质量、服务业质量水平、环境质量。
  7、开展多种活动促进总体成效。通过举办质量月等活动,全地区组织了8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近2000人参加。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7次,参观人数达367人次,受到了社会好评。开展多种专项检查消除了5项质量隐患,解决8个质量问题。8家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151家企业参与《质量诚信承诺》活动。12家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组织500余家小微企业参加自治区“万名质量明白人”公益培训活动,通过活动以月促年,积极带动全地区质量强区工作上台阶。
  8、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塔城地区质监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热烈讨论,并制定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具体措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落实《指导意见》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二)实施“名牌战略”取得新成效
  一是新疆名牌产品稳步推进,今年地区局以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名义制定了《塔城地区名牌发展规划(2018-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打造15个新疆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增加值占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提高的发展目标。截止目前全地区已有13家企业的14个产品取得了新疆名牌产品称号,今年全地区又积极推荐4家企业(其中2家到期复评)的4个产品申报新疆名牌产品称号。名牌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增强,名牌战略的实施有效提高了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今年5月全地区以多种形式开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为主题的首个 “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明确活动主题、活动目的和活动安排,提出了具体活动要求,共出动宣传人员、执法人员80人次,发放1000余份宣传资料,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地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7家,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认证体系的龙头企业36家,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11家,获得“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16家,产品17个,种植基地7万亩,牲畜饲养量3万头(只)。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连续7年组团参加了“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 在新疆农产品上海展示中心成功举办了“绿色有机、幸福塔城”特色农产品推介月暨购物美食节活动。在上海新疆农产品展销中心购买了2个展位,建立了塔城特色农产品展示厅,20多家企业的100多种特色产品在展厅常年展出销售。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华东地区布局销售点达到100余个,销售的形式多种多样,年销售额达6800万元。
  (三)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自治区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部署,塔城地区质监局在全地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地区共计采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526条。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将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年度总体工作中,并对地区20家规模企业的法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宣贯,向企业讲解了推行质量官制度的目的、宗旨和意义,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质量基础建设进一步提升
  (一)标准化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2017年,塔城地区参与制定自治区地方标准2项。批准发布的农业地方标准10项,其中地区级8项,县级2项。截止2017年10月,全地区累计共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7项,其中地区级41项,县级166项。
  开展农业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对2003年以来发布的143项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分析整理。目前,地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已确认18项继续有效,11项正在修订,2项建议废止。县市级标准50项继续有效,修订了20项,其余正在清理中。
  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地区开始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在国家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标准信息的透明度。截止11月初,全地区已有115个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163项,涵盖15类产品,其中:执行国家标准占比57.70 %,行业标准占比10.90 %,地方标准占比1.28 %,企业标准占比30.12 %。
  截止2017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标志5年,累计有效10个。
  (二) 计量服务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产品检测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10月,全地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共42家,涉及食品、建筑工程、建材、机动车、卫生与药品、环境、煤炭、地矿、消防等领域。其中食品检验机构5家(含综合检验实验室)、建筑材料实验室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含尾气检测)11家,卫生与药品实验室1家,环境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3家,其它实验室10家。全地区获证检验检测实验室业务可覆盖21个行业,基本满足我区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需求。
  质监技术机构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地区质监系统现有9个技术机构,均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全系统产品质量检验已具备7大类430个产品、1126个参数的质量检验能力,基本覆盖了地区生产企业的产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2项,开展72类计量器具的检定、62类计量器具的校准。
  今年,以民生计量为主线,组织开展了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医疗器械、燃气表、衡器、集贸市场、加气机、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同时重点强化了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确保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截至10月底,全年累计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61430(含油田压力表5820)台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计量检定减少13649台件(主要减少的是燃气表、加气机、油田压力表)。
  计量完成6项建标复查(验光仪、焦度计、可燃气体报警器、加气机等)工作。
  在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中小学校、社区乡镇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十大领域,组织开展了“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继续培育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为中小学校和社区乡镇提供免费计量服务,提高民生计量工作效果。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超市、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春耕农用物资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衡器生产企业及大型衡器计量标准器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取得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不存在计量标准器具未按周期检定、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了地区22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计量数据的网上直报、核实工作。地区42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100%建档。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产品质量领域
 1、质量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我区各职能部门虽然开展过
联合执法、安全检查等协作,但在质量数据使用、产品信息公开、行政监督管理、工业发展规划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沟通不及时,各自为阵较多,可能产生监管死角、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2、安全问题较突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责任不明确,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演练无针对性。甚至有些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有的特种设备使用业主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装使用随意性较大,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安装前不告知,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3、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13年立项批复,且购置仪器设备虽然在2015年底完成招投标,但因无办公场地至今没有落实,检测工作人员没有抽调到位。
  4、检验检测经费得不到保障。2017年4月1日起,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停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和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投入和消耗用于检验相关的各项支出。此次全面停征后,由于财政经费拨付困难,将无法完全覆盖今后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检工作和强制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自治区和塔城行署均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工作很难做到扎实深入。
  5、质量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区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各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执法部门专业人员需要增加,检测、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企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影响企业发展。
  6、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问题。目前,16个地州仅有塔城未成立监测中心,影响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年终考核。建议行署尽快研究批准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解决人员编制及经费问题,以便更好地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环境质量领域
  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国家明令禁止的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设备仍在使用等现象。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禁养区的划定等具体工作推进困难,尚未完成年初目标。
  六、措施和建议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广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切实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 加大质量帮扶力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针对塔城地区微小型企业数量多,生产条件差,质量管理基础薄弱,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微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综合运用名牌战略的引导作用、标准化的规范作用、计量的保障作用、质量管理的促进作用、监督执法的扶优治劣作用、产业政策的淘汰作用等各种质量手段,积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在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的同时,杜绝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现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疆。要加大行政执法和宣传曝光力度,大力宣传名优企业,曝光质量失信企业,严格执法,促使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达到扶优治劣的目的,促进我区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落实经费保障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存在执法经费,产品、服务、住建专项业务经费,以及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畜牧产品抽检经费等多项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产品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被监管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给科学、依法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执法经费、日常监管经费、产品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造成监管工作、抽验工作困难重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保障2018年度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保证各项工作最低基本运行的原则,请地区财政尽快落实经费,确保完成塔城地区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
  (四)发挥质监职能优势抓好服务
  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行政法律法规、产品检测检定校准、标准化工作人才等方面优势,广泛深入工业园区、深入重点企业,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过程控制、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改进的技术改造等方面与企业对接,全方位、零距离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增强企业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五) 部门联动强化监管工作
  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等方式督促整改。部门间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塔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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