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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1-03  行署办公室   (点击: )

塔行办发〔2016〕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5日

塔城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99号)精神,地区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前,在全地区部署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部署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研究制定本县(市)、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二)坚持稳步推进。

  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

  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

  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1.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地区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2.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行署负责,地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非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职责为:

  1.地区金融办(处非办):在行署的安排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全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地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专项整治;汇总、整理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制定县(市)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出台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实际逐级落实。

  3.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4.塔城银监分局:牵头负责网络借贷平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5.地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地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股权众筹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6.塔城保险协会:牵头负责地区保险机构、保险代理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7.地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8.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职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9.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职责协助其他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0.地区公安局:负责对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案件侦办和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

  11.地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地区电子商务、典当行、融资租赁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2.地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地区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社团组织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3.地区林业局:牵头负责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4.地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地区房地产等建筑行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5.地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地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的专项整治。

  16.地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地区民办院校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17.地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地区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地区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18.地区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整治。

  19.其他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照本单位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整治工作。

  (三)整治措施

  1.摸清风险底数。要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全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送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2.稳妥处置风险。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3.依法打击犯罪。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4.强化宣传维稳。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时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地区实际,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本县(市)、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将电子版报送地区处非办。

  (二)排查整治。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县(市)、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检查。

  整治期间,地区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于9至10月期间进行。

  (四)总结上报。

  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并于12月5日前向地区处非办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的总结报告。地区处非办于12月10日前汇总地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处非办联系人:李梦婵;联系电话:0901—6249915;电子邮箱:18799163995@163.com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可随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地区处非办视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或上报自治区处非办,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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