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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2015-07-07  地区环保局   (点击: )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办事程序 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申请单位请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编制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报告→将如实填写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地区环保局,如材料齐备无误→地区环保局受→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上公示。二、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许可(一)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区移出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地区环保局→地区环保局函告接收地环保部门→接收地环保部门组织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复→地区环保局将接收地环保部门批复情况告知移出单位。(二)危险废物转移入地区 接收单位将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移出地环保部门的函)送环保局→环保局受理→组织相关员进行审核→对申请进行批复。
申报材料 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概况;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4.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5.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所编制的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 二、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许可 1.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计划; 2.危险废物移出地(接收地)的环保部门书面意见; 3.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接收单位的处置能力评估报告。
审批条件 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 申请单位请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编制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将如实填写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地区环保局,如材料齐备无误→地区环保局受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进行上网公示。 二、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许可 (一)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区 移出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送地区环保局→地区环保局函告接收地环保部门→接收地环保部门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复→地区环保局将接收地环保部门批复情况告知移出单位。 (二)危险废物转移入地区 接收单位将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移出地环保部门的函)送环保局→环保局受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申请进行批复。
法律依据 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概况;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方案,内部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措施;4.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5.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所编制的有与所经营和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及危险废物经营力评估报告。二、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许可1.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及转移计划;2.危险废物移出地(接收地)的环保部门书面意见;3.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接收单位的处置能力评估报告。;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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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0901-6238826

办理地点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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