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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许可
2015-07-07  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 )


事项名称 权限内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发许可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审批
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并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申请书内有明确要求,必须A4电脑制作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不属于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7、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等); 8、环保部门排污现场验收审批材料(原件); 9、申办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10、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11、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2、各环节岗位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加工经营场所情节、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4)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5)采购索证索票(包括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进货查验(包括采购进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7)台帐记录制度(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8)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1)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12)食品储藏管理制度; (13)虫害控制制度;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审批条件 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环保部门排污现场验收审批材料(原件);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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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901-6239789
办理地点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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