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企业办事>>设立变更>>正文
网上办事
 市民办事 
 企业办事 
 场景办事 
 便民服务 
 绿色通道 
招商政策
招商动态
网上办事详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2015-07-07  塔城地区工商局   (点击: )


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办事程序 申请企业名称--受理--核准--登记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选举、委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七条
承诺时限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收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表格下载 请到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局窗口领取
监督电话

0901-6283005
办理地点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局窗口
上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核准
下一条:公司登记收费标准
关闭窗口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