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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塔城地区2016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分析报告
2017-04-27  地区财政局   (点击: )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和政府债券管理,推进债务管理预算化进程,提高债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财政厅要求,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地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地方性政府债务进行了逐笔核实,现将塔城地区2016年政府性债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塔城地区政府债务现状分析
  (一)2016年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年初政府性债务余额914041.02万元,当期新增233158.5万元,当期减少161883.07万元,期末余额985316.45万元。2016年年末,政府债务余额92841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4.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5608.7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58%;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47288.7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19%。
  塔城地区政府债务余额928419万元,比自治区下达政府债务限额少10668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61472.71万元,占政府债务余额的92.79%;专项债务66946.29万元,占政府债务余额的7.21%。
从债权类型看,银行贷款116687.39万元,发行债券702762.8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75600万元,置换债券431158.5万元,企业债券96004.33),转贷债务16817.3万元,专项借款6661.67万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1410.71万元,供应商应付款134964.92万元,企业借款130.7万元,个人借款1216.74万元,其他3276.5万元。
  分单位性质看,机关单位756820.97万元、事业单位95046.57万元、融资平台公司84219.97万元、公用事业单位4308.21万元、国有企业(不含融资平台公司)148.94万元、其他单位44771.79万元。
  (二)逾期债务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塔城地区除工程欠款类债务以外无逾期债务 。
  (三)未到期债务情况
  2017年应偿还30465.75万元;2018年应偿还142129.32万元;2019年应偿还117983.88万元; 2020年应偿还154833.39万元,2021年应偿还73125.36万元,2022年应偿还112136.52万元,2023年应偿还70443.4万元,2024年应偿还210.32万元,2025年应偿还75999.19万元,2026年及以后应偿还60393.12万元。
  (四)自治区2016年核定塔城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92.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6.15亿元,专项债务6.69亿元;2016年新增债务1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亿元,专项债务0.5亿元;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103.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3.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1亿元。
  二、塔城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分析
  (一)负债率:2016年末政府负债率为16.49%(政府债务余额928419万元/地方生产总值5629000万元)。
  (二)债务率: 2016年末政府债务债务率为62.18%(政府债务余额928419万元/当年综合财力1493029万元),低于自治区规定的不超过80%的警戒线。
  (三)偿债率:2016年末政府债务偿债率为11.78%(还本付息额175935.27万元/当年综合财力1493029万元),造成偏高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置换地方政府债券128158.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三、塔城地区政府债务按用途支出情况分析
  (一)公益性项目支出: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余额为530877.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3.88%。其中:铁路:8080万元,公路29230.61万元,机场:2277.23万元,市政建设211562.07万元,土地储备725.84万元,保障性住房82130.68万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1871.51万元,政权建设13064.76万元,教育16826.7万元,文化14542.49万元,医疗卫生16288.58万元,社会保障563.3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54.96万元,农林水利建设113659.03万元。
  (二)非公益性项目支出:0万元。
  (三)其他借款454438.73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6.12%。其中:化解地方金融风险70.4万元,债务还本付息443206.04万元,短期周转金51.55万元,其他11110.74万元。
  四、塔城地区政府债务原因分析
  (一)财权事权划分不清。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总的趋势是财力向上不断集中,事权向下不断转移,财政自给能力不断下滑,收支矛盾愈显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支出责任向下级转移,主要表现为支出上的甩包袱,要求硬配套,超越了基层财政承受能力。二是支出责任向部门转移,县级财政由于收不敷出,为了保平衡,往往要求部门自行解决支出缺口,导致举债行为。三是支出责任向后期转移,由于收入有限,即期该支的支出不能支,压力后移,日积月累形成恶性循环,欠账越来越多。
  (二)基本建设举债累积。
  近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地直县市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上马了一大批市政、交通等工程项目,在短时间内也确实大大改变了城市面貌和交通条件。但由于这些建设项目投资大大超越了财政承受能力,最后形成大额负债。
  (三)债务控制机制缺失。
  以前年度政府及有关部门缺乏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足够重视,缺乏对债务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举债主体分散,举债没有整体规划,多头融资,多头举债现象严重。二是举债行为随意,对一些项目的建设缺乏科学严谨的可行性分析,超计划、超预算的情况比较多,对项目资金借款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借款随意性强。三是逃债制约措施缺位,甚至只考虑借钱,根本没有考虑过还债。
  五、塔城地区政府债务管理建议
  (一)制定规范的债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要制定切合本县实际的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细化对政府性风险预警、债务的归口管理及审批、政府性举债项目的财政评审及管理规定,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预案。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县市各单位绩效考核,明确各部门、单位债务清偿责任,加强对政府债务偿债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对非法挪用、侵占债务款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债务资金安全。
  (三)完善债务预算编制工作
  推行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做好2017年债务预算编报,同时做好本部门及单位债务清偿化解工作。财政部门建立还贷准备金专项预算资金,重点保障民生项目贷款资金“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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