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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5-06-04  地区人社局   (点击: )


塔地人社字[2014]382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安排2015年度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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