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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塔城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塔城地区总河长及地区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的公示
2017-11-30  塔城地区水利局   (点击: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7〕71号)等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地区河流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塔城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塔城地区总河长及地区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内容附后。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影响河流水域等环境的问题。

  监督电话水利局电话:0901-6272211;0901-6272812

  投诉邮箱:tcdqhzb@163.com

塔城地区水利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塔城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塔城地区总河长及地区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

附件【塔城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doc已下载
附件【塔城地区总河长及地区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名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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