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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
2015-09-16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点击: )

  【业务描述】

  负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期限如下: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于次月15日内;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于税款被代扣并解缴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基本流程】

http://www.xjds.gov.cn/n386/n397/n416/n420/c72766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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