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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改 惠民政策为人民
2017-09-28  中国网   (点击: )

近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全疆医疗卫生惠民措施出台,全疆医疗卫生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悉,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去年4月实施以来,在各地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主要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6%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其中县及县以下报销比例不低于60%),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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