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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撤销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流程】
2017-0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办理材料

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向原登记管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第十八条: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到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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