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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
2017-0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

办理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

6、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7、消防设计文件及电子送审光盘。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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