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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报件资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2016-09-30  塔城地区国土局   (点击: )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报件资料(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办事程序 初步审核资料-领导签批-受理通知-耕地保护利用科审并送审-填写意见汇总表-领导签批意见-局领导召集会审会议-报送地区有关部门审查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3、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文件; 4、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5、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及有关证明资料等; 7、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票据及有关情况说明文件; 8、县(市)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和承诺,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的。需县(市)和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 9、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 10、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 11、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批注文件或意见,需县(市)和地区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和有关城市建设规划控制图 12、环境评估报告或县(市)和地区环保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1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和验收合格文件; 14、项目用地位置图; 1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17、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18、占用耕地的,需人均耕地调查表;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或补充耕地协议、说明;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标注)。其中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9、占用林地、草地,需县(市)和地区林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及证明材料; 20、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说明; 21、占用建设用地的,需土地和面积附着物补偿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占用集体农用地的,需征收、征用补偿工作情况和成果资料(包括公告、听证送达、听证会记录、补偿协议、资金发放表、补偿票据及相关文件资料);
审批条件
法律依据 《塔城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与报批内部会审工作规则制度汇编》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请到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国土局窗口领取
办理电话

0901-6229197
办理地点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国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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