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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换证、变更
2016-09-30  地区质监局   (点击: )


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换证、变更
办事程序 受理→采集→审查资料→上传→发证
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分支机构还须携带上级法人机构年检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公章)。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方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任命书、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须携带主管部门年检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部门公章)。 3、社会团体: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年检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公章)。    4、工会法人:携带各级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其它依法成立的机构:携带有权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机构主管部门年检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公章)。
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到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领取代码证。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说明 收取148元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规定
表格下载 请到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质监局窗口领取
监督电话

0901-6238299
办理地点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质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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