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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5  行署办公室   (点击: )

塔行办发〔2017〕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4日


塔城地区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地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全地区每年有千余名“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过早离开校门走向社会。促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是回应群众期盼、保障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筑牢长治久安根基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民族交流交融、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途径。要全力推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使每个青年有一技之长,掌握一项安身立命的本领,力争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职业教育理念,具有塔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提出的职业教育全覆盖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全覆盖,使他们在校学一手,就业有技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全力促进“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通过职业教育后进行就业创业,为建设美丽和谐幸福塔城提供技术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采取政府购买成果方式,在对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费职业教育,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后实现就业创业。
  2.坚持就业导向、服务需求。推动专业设置与行业和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和工作过程对接,重点提高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
  3.坚持资源统筹、科学布局。统筹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4.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
  (三)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原则,对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面开展职业教育,力争实现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100%,就业率达95%以上,稳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范围
  具有塔城地区户籍的城乡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中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塔城地区户籍“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将享受保障性住房、政府安置就业及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和贷款等相应政策。
  (五)学习教育方式
  把实现长期稳定就业作为检验“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学习教育工作成效的标准,在不断提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能力素质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实际和培训意愿,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岗位对接“师带徒”等多样化校企合作教育培训模式,进行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以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为主,具体培养专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选择职业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没有相关专业的,经地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调剂到地直和其他县(市)学校入学。
  三、主要任务
  (一)学前阶段
  1.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各县(市)要成立“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定期组织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及“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干部,对应届 “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摸底调查统计和动员工作,摸清就业意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教育部门要按照学生学籍档案,准确掌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做好职业教育宣传、招生工作。各县(市)要对应届 “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采取实名登记,挂号销号制度,确保“应入尽入”。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是各县(市)组织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及“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干部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入户走访、组织“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及家长现场观摩等方式,充分调动参加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大招生力度,大力宣传“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将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政府资助范围,实现从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的无缝对接,防止“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流入社会。三是发挥地区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办学模式,吸引更多“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学历教育。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文广局、团委、妇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
  (二)学习阶段
  3.抓好学历教育计划落实。“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学历教育为三年(前两年为学习阶段,第三年为顶岗实习阶段),培训学校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按照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的要求,结合“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方面,在专业设置上统筹规划。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重点抓好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棉花加工与纺织业、物流等专业;地区和丰职业技术学校以采矿、化工、煤电、焊接为主打专业;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发展农产品加工、旅游、口岸外交为主;地区师范学校以学前双语教育和教师培训为主;地区卫生学校以护理(含高护)和农村医学为主。要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突出以市场、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开展“企业订单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工种的冠名班”,建立学校、企业、“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代表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共同确定教学课程、共同选择培训工种的长效机制。加强创业知识普及,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到校任教,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等方面培训,为学生实习和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方面准备。拓展校企联合实训基地建设,争取有条件企业提供生产车间、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资源,作为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有效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专业建设服务经济建设需要。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注重以实践为主,实现学生在校内开展顶岗实习活动,培养更贴近市场、企业所需的人才。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
  (三)就业阶段
  4.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定期组织企业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建立毕业生微信平台、QQ群,为毕业生定向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对经济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指定基层干部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围绕就业大力推动“企业冠名班”、“委培班”等校企融合发展办学模式,促进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同步。全面落实企业当年新增用工指标吸纳当地劳动力70%以上的规定,在塔注册企业必须优先聘用塔城地区户籍毕业生,且占到用工规定的50%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加大以县(市)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用于吸纳毕业生就业,仍未就业的毕业生由各县(市)政府兜底安置。各县(市)要发挥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毕业生就业目标管理机制,确保毕业生稳定就业。
  责任领导:侯兴会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发改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
  5.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全面落实“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在注册登记、土地、财税、融资、企业减负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放宽对毕业生创办企业的注册登记条件,给毕业生创业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毕业生就地就近创业,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村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农村商贸流通、乡村旅游和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创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馆等,优先给予场地、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毕业生创业人员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金融特惠扶持力度,发挥无担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作用,为毕业生创业提供保障。
  责任领导:侯兴会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教育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旅游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邮储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苏农商银行,沙湾农商银行
  6.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针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实名制管理台帐,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其就业状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对不履行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工资指导价位规定,合理确定员工工资待遇,力争同一县(市)企业保持在同一水平,尽可能缩小差距。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把缴纳“五险一金”作为企业招工、用工基本条件,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纺织、服装等生产类企业新招聘塔城地区户籍毕业生,在落实好自治区纺织服装优惠政策,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县(市)地方财政再配套给予10%的补贴。
  责任领导:侯兴会
  牵头单位:地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工作长效机制,做到责任强化、任务量化、指标细化。地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职业教育和毕业后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有效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乌苏职业技术学校、和丰职业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享受国家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除乌苏市、沙湾县两个非边境县、贫困县外,其他县(市)均享受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免费政策;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划拨。二是在学历教育期间,地区财政给予塔城地区户籍学生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对家庭困难“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交通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给予技能鉴定费三年每生300元免费补助。乌苏市、沙湾县“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住宿费和教材费(每生每年900元)由县(市)财政予以解决。
  责任领导:侯兴会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教育局、人社局
  (三)强化入学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要以县(市)为主,统筹安排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及“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未升学初中高中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支持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场、村队(社区)给予批评教育。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住房保障
  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已实现就业的“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毕业生纳入城乡保障性住房实施范围,在享受保障性住房方面给予政策补助,在购房、办理房贷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未享受过安居富民政策的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毕业生结婚分户后在城镇购房时,力争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安居富民补助资金作为购房补助予以补贴。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毕业生,由就业地人民政府实施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有条件县(市)可建立毕业生购房担保基金,为其购房提供担保。
  责任领导:朱志甘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财政局
  (五)做好舆论引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发挥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教育惠民政策作为“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宣传重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党的教育惠民政策,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知晓率。总结和推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就业先进典型,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切实把教育惠民政策引向深入。
  责任领导:郭洪川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文广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妇联
  (六)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建立政府、主管部门、行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公示制度,将“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地区对县(市)的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县(市)领导班子、县(市)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将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和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全力推进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责任领导:张宝东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团委、妇联

上一条: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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